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藏政发〔2017〕4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区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要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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