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2年9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

2012年9月13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 ……
继续阅读(剩余:94.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03152023121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