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药监综药管〔202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短缺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短缺药品生产供应情况,国家药监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该模块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简介

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品种。该模块分成企业端和监管端。企业端提供信息填报、修改、删除及提交功能,面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采集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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