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础研究
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四章企业科技创新
第五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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