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12〕14号)
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12〕14号)
发布日期:2012-11-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并购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全资、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所属企业)。

第二章并购行为监督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并购行为,是指省属国有企业对外通过股权受让、增资扩股、合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并购标的企业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行为。省属国有企业其他投资行为按《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 ……
继续阅读(剩余:93.0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3606202312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