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浙政办发〔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项目申报单位要简化内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报送环节和要求。(责任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

(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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