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浙政办发〔2021〕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精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严格实施综合监管

(一)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检查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张清单,督促养老机构抓好整改。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发现存在火灾等安全风险隐患且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当主 ……
继续阅读(剩余:91.6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44422023121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