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18个重点问题的集中答复(2023年9月)
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中18个重点问题的集中答复(2023年9月)
发布日期:2023-09-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转让股权是否进场,减资是否进场?

问:1.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开发项目,AB两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期满后,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通过法定程序以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对价转让给B公司。请问协议如此约定,若A公司要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也必须按照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2.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期满后,A公司可否直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C公司,而无需进场交易?还是即使减资退出也必须进场交易?

国资委回复:1.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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