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数据、邮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