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平稳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认识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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