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中的“工商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统一修改为“净资产”。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删除附件一第六条。
二、将《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