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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