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