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