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水政法[2016]15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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