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8〕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委拟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本次绩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