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银保监发〔2018〕26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住房租赁市场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保险资金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

(二)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三)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

(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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