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落实工作,保障谈判药品的正常供应,切实保证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国家医保准入新纳入的谈判抗癌药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