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配规发〔2020〕2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实现发证业务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商务部委托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全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出口许可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可以是纸质证书,也可以是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的申请签发使用,适用本规范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发证机构是指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