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合函〔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外汇局,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2017年第22号)的规定,我部结合近两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情况,对2017年1月下发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上述两项制度分别更名为《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国统制〔2018〕195号)。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
(一)根据业务管理变化,调整了统计调查范围。2017年,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取消,统计对象发生变化。为此,修订后的制度将现行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