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 ……
继续阅读(剩余:88.9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134720231225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