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政府令第265号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7年11月27日南京市政府令第265号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 ……
继续阅读(剩余:94.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4018202312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