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有关问题解释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有关问题解释
发布日期:2019-11-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含工程、货物、服务,下同)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保廉增效,现就《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目资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资发[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事项解释如:

一、关于规范对象问题

(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以及国有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按《指导意见》和本解释规范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二)国有参股企业,可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协议),执行本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按照上市公司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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