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含工程、货物、服务,下同)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保廉增效,现就《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甬目资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国资发[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事项解释如:
一、关于规范对象问题
(一)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以及国有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按《指导意见》和本解释规范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二)国有参股企业,可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或协议),执行本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按照上市公司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