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创新完善改革举措,为企业群众更好的释放政策红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依托“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推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房人为自然人的已办理首次登记且无在建工程抵押、无查封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和自住型商品房项目。
二、提供项目转移登记备案网上办理服务
开发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按提示选择备案房屋后确认转移登记批量申请书与询问记录,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三、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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