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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