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0年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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