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黑国资政〔2020〕3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

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局):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省国资委2020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0年2月19日

黑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对出资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出资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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