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3〕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和《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
二、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