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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