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医疗机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