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实施差异化的审慎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二)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以上(含此数,下同)但不足1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三)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以上但不足2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公司上季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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