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安全规〔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监管,提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电力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电监安全〔201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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