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要求,现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联系人:彭飞电话:010-63416316,66597462(传真)邮箱:nyaj2017@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5月17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