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通知》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6月19日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13412024010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