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通法改〔2018〕164号
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系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8个司局对口联系相关试点省份(具体分工见附件),跟踪掌握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协调推动现货市场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