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

(一)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楼销售的暂不办理权属登记。房价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调整,但如需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可以缩短为1个月。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发改价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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