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鲁政办发[2001]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 ……
继续阅读(剩余:91.0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57542024011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