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银政办发〔2017〕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0日

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
继续阅读(剩余:89.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12072024011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