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方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属性认定的建议》(第152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国资委按照“推动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工作定位和“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产权形成、产权运营、产权流转、产权保护等产权管理全过程,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公司制企业的产权管理。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开展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及时、真实、动态、全面掌握企业产权状况。2016年,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国资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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