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制定了《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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