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高评委〔202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三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级评委会)实行专家库管理,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