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18〕2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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