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24-0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

2024年1月10日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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