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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