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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