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渝国资发〔2011〕3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1年第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84.0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0092024020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