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办财发〔20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审计署研究制定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审计署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种金睿010—50991293
审计署办公厅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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