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5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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