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65号令)
(2024年1月22日海关总署令第265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海关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海关总署、直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