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教财厅函〔2020〕9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无偿出借资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要严格控制资产出租行为,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确有闲置的资产,应优先通过调剂予以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实不能调剂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对外出租。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要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所有资产出租出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