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二)
发布日期:2012-0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社会保险是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而且东部、中部、西部各个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较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任务十分艰巨。从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国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本法规定了5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前两项称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
继续阅读(剩余:67.1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2747202402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